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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合肥市发布新规:解禁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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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从11月17日开始,合肥市向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家庭购买了自住房,偿还了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昨天,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通知》。 根据《通知》,根据《促进经济稳定快速增长的几点意见》(合政[2008]128号)的文件精神,从2008年11月17日开始,对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偿还住房贷款后,进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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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联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合肥市规定,“对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暂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新政策出台后,将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关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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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合肥市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来源:新安晚报 孙孝阳) 【: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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