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两部门:设立融资担保企业要有一定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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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1日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获悉,去年8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融资担保企业监督管理条例》,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监会负责人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关人士表示,设立融资担保企业需要一定的“门槛”,市场退出的要求也必须确定。
相关人士表示,融资担保企业的业务具有金融属性,需要严格的监管。 首先,设立融资担保企业需要一定的“门槛”,这需要加强源头管理。 因此,条例规定设立融资保证企业必须得到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除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外,融资保证企业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股东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且是实缴货币资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熟悉融资保证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具有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等
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平和融资保证领域快速发展的现实状况不同,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现实状况提高融资保证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 另外,融资担保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条例规定了注册资本运营人民币10亿元以上、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
融资保证企业退出市场有什么要求? 据相关人士介绍,为了防范风险,维持金融稳定,条例确定了融资担保企业退出市场的要求。 这必须在融资担保企业解散的情况下依法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确定未满期的融资担保责任的承担。 融资保证企业的清算过程应当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融资担保企业被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交监督管理部门注销,监督管理部门公告。
融资保证企业应该首先遵守那些经营规则吗? 据有关人士介绍,融资保证企业必须建立谨慎经营的各业务规范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保证责任余额。 保证责任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对同一被保证人、同一被保证人及其相关人员的保证责任余额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 不得向其控股股东、实际管理者提供融资保证,向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融资保证的条件不得优于向非利益攸关方提供同类保证的条件,必须依照法律报告、披露的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必须符合流动性规定的融资保证企业禁止从事存款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受托贷款及受托投资等活动。
融资担保企业的监督体制是什么样的? 分为两个层次。 其实是省省省中央。是省省中央。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 已经,已经。已经。已经。已经。已经。已经。已经。已经。已经。已经。
5中一此为“建立融资担保企业信用记录制度”的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融资保证企业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融资保证企业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是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对融资保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发现与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进行监督管理谈话的融资担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可以命令停止部分业务、限制自身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法、停止增设分公司等。
三是规定融资保证企业应遵守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根据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报告跨省域开展业务的情况。 发生重大风险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 另外,为了追究严格的责任,条例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企业、经营融资担保业务、违反融资担保企业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要求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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