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全文)(4)——
来源:网络转载浏览:2021-01-11 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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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少将
(二)预备役校长:预备役大学、上校、中学、少校
(三)预备役军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第22条预备役军官分为阶级:
(一)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预备役少将、上校、中学、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上校、中学、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预备役军官在阶级面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第二十三条预备役军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军事预备役、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实行以下职务等级的编制军衔。
正师职:预备役大学,少将。
副师职:预备役上校,大学
正团职:预备役上校,中学。
副团职:预备役中学,少校。
正营职:预备役少校,中学。
副营职:预备役上尉,少校
正连职:预备役上尉,中尉。
副职:预备役中尉,上尉
排职:预备役少尉,中尉。
预备役技术军官实施以下职务等级的编制军衔。
高级技术职位: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上校,中学,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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