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15人合谋集资诈骗22亿 两主犯一审被判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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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焦英霞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隐匿会计证书、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公开判决、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陈维明犯了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的所有财产。 剩下的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焦英霞于1999年3月16日成立了哈尔滨英霞实业有限企业。 企业成立不久,在没有任何正当经营的情况下,焦英霞与杨春孝、陈维明、邓兰亭等其他被告人合作以各种方式开始非法集资。 他们面向社会公众发表了以期权股、入股金为名义的高利率吸引投资的方法。 之后,为了防止资金链断裂,焦英霞等人使用名义利率和高额返奖,实际上以各种借口延迟返还利息来吸引公共投资,陆续发表了吸引原始股、产权股、板块投资等多种投资的方法,占有投资资金
英霞企业从头到尾都没有自己受益的产品,没有通过正当渠道销售自己的产品,企业资金总是紧张。 英霞企业即使没有还款保障,也在虚构企业受益的事实,改变筹款方法,大量骗取资金。
为了自己说明实际经营更好地吸收资金,焦英霞以开展所谓的订单农业、扶助“三农”、快速发展绿色食品为借口,扩大社会影响,订单农业中的龙古金米等绿色农产品、仙人掌系列产品、大 而且,焦英霞在没有向该企业投入资金的情况下,虚构和澳大利亚亚仙尼瑞企业成立了中华汉堡精进店,收购了澳大利亚金虎源集团铁矿、蒙古金矿采矿权等项目,欺骗了投资大众的信任。
2004年6月6日,《生活报》刊登了“暗中访问高息企业”的文案,明确了英霞企业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被告人焦英霞知道了这一点,买了报纸交给了企业。 2006年,焦英霞指示被告人李红娥、杨伶和刘岩松销毁企业保留的所有集资票据和回购报纸,然后指示财务人员在使用后立即销毁企业全部集资的收款票据、统计退款统计表等。 2009年春节,焦英霞又指示财务人员销毁企业保留的股票证、期权股票依据、“板块”银行发票。 同年3月,焦英霞指示企业财务负责人陈维明等将美国otcbb为挂牌而准备的虚假账目材料藏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74-7号。
2002年至2009年,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陈维明、邓兰亭等共同面向社会8264人进行筹款,累计集资人民币22亿多元,实际集资人民币8.8亿多元,实际本利人民币1.2亿多元,实际人民币7.5亿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陈维明、邓兰亭、邓立学、郭永、谭开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行为非法集资,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谷玉杰、董顺、姜学春、赵清冰、郭华、李红娥、杨伶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金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被告人刘岩松故意吊销会计证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隐匿,故意吊销会计证书,构成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本案集资诈骗犯罪类共同犯罪,焦英霞、杨春孝、陈维明、邓兰亭均系主犯、邓立学、郭永、谭开欣均系从犯。 李红娥、杨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起辅助作用,都是从犯。 (记者贾晋璇通讯员解娟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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