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重庆“亮点”案二审宣判 女黑老大王紫绮获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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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1月5日电(银雪) 5日,重庆王紫绮等涉黑事件在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审,法院依法驳回王紫绮等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年8月,法院在一审中判决王紫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留罪、受贿罪五项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作为该组织骨干成员的陶铭古犯以黑社会性组织罪、强制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其余24人中1名为死缓,2名为无期徒刑,21名分别为2~20年徒刑,4名为受贿罪、包皮、黑社会性组织罪等
一审判决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上诉。 二审开庭前,赵祥和、邱冬两人撤回上诉。 年11月16日和17日,重庆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重庆高院在二审审判中,自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聚集了陶铭古、钟光玉、龙吕洪等,依靠王紫绮等开设的美容院、茶楼、酒店等卖淫场所,与管理者设立职责分工,在组织成员之间形成了比较确定的层次制约关系,更加严格 [/BR/]从1994年到2009年,该组织通过强迫组织、他人卖淫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给予组织成员工资和奖励,营救为组织利益受到约束的组织成员,服从负有禁止责任的国家 不仅如此,还盛行对组织、女性进行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在组织、强制卖淫活动中引起了纠纷的枪支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重庆高院认定原判决事实和适用法正确,量刑合适,审判程序合法,根据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后,对维持被告人王紫绮、陶铭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刑事裁定,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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