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前腐后继” 河南第四名交通厅长轰然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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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的另一位交通厅长倒下了。 这是该厅自1997年以来因腐败落马的第四位厅长。 从1997年到2001年,河南省交通厅曾经有锦城、张昆桐和石亮三位厅长落马。 记者日前登录河南省交通厅的官网,调查到目前为止董永安厅长的简历和相关活动报道等被删除。 因涉嫌违反纪律,现在河南省交通厅的董永安厅长向纪检部门“双规”。 (人民网1月6日)
众所周知,交通厅长是“高危职业”。 从1996年到2005年,全国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6名厅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调查,但像河南这样4名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还不多。 报道没有透露董永安落马的详细情况,只是报道了前三个厅长的“廉政名言”,董永安作为继承人不能在前任的末路上没有警察,也许作出了廉政的承诺,但依然在重复同样的事情。 这显然不是缺乏人格缺陷和自律,而是令人信服的。
根据河南省交通厅的《报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投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临时机构进行项目建设、交通厅领导兼任工程项目建设长的政府直接投资管理模式,立项、投资、建设 公路建设实行“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必然导致政府权力的部门化、部门权力的个性化,导致厅长权力的独立。 从这三位原厅长热爱“现场工作”的细节也可以看出。 有一次,一位官员曾经请锦城吃饭,指着玻璃杯说。 “喝一杯,我给你增加一百万。 ”这位领导连续喝了9杯,当场指示计划到处长度,给该市增加了900万元的交通建设费。 石辉经常不进行集体研究,直接拍照,给数千万元,数亿人。 厅长的使用权简直是随心所欲,为什么贪婪不发芽?
众所周知,无节制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到腐败。 这是三位厅长发生事件后,河南省快速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限制交通厅权力垄断,“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的计划。 省财政厅是负责建设经费管理、批准的省交通厅负责申请、录用建设费的“三胞胎鼎立”式的管理体制。 这种“三足鼎立”式的管理体制,这几年是否稳步推进还不清楚,但即使推进,其限制权的意义也有限。 因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权制衡机构。
具体来说,这个管理体制只是在经费的审查、管理和采用方面实施三个部门的限制,与人事配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无关,在特别重要的经费采用环节没有引入司法监督。 另外,三部门是性质相近的同级政府部门,有没有相互监督的职权不言而喻,但即使有也不是异体监督,因此不能保证监督的效力。 交通厅高层逃避这样的监督还不是小菜一碟。 第四位交通厅长倒下的无情现实表明,这种“三足鼎立”的监督机制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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