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北京两“器官倒爷”获刑 买卖器官已成产业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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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男青年刘颜璐、董兵岗因非法贩运人体器官向西城法院判处7年徒刑和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 在半年内,许多人体器官买卖事件集中在法院的审理阶段。 纵观这些事件,记者观察到,无论是今天被俘的两名被告,还是在其他法院受审的器官经纪人,贫困都将走上出卖自己器官、出售他人器官的犯罪道路。
根据法院透露的事实,2009年1月,被告人刘韮璐在北京友谊医院,通过中介介绍“捐赠者”董兵岗和患者刘某进行肾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金额为15万元。 在随后的短短三个月里,刘韮璐与他人合作介绍了两个器官的买卖,分别为两个“捐赠者”和患者推进肝脏或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金额为31.8万元。
法院认为刘楚璐和董兵岗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董兵岗在此案中属于从犯,因此应从轻处罚。 另外,两人审理时可以自愿认罪,轻惩。 刘韮璐有期徒刑七年,判处罚款十万元。 董兵岗有期徒刑缓刑两年,罚款3万元。
器官买卖成为产业链
最近,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案件在北京海淀、西城、朝阳等法院集中审理。 被告人非法买卖的时间大多是从2008年底到2009年底。
记者观察到今天受刑的两名被告人与海淀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人体器官非法贩运事件的主犯刘强胜密切相关。 然后,刘强胜等人在费用问题上与“捐赠者”发生纠纷,东窗事件被捕后,该事件的两名被告人与刘强胜的业务取得了联系,进入了警察的视线。
违法器官买卖这一行为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产业链”。 因为在“捐赠者”和患者之间进行器官移植需要适当的配型,这形成了该产业链独立经营、缓慢合作的特殊方法。 很多情况下,一个“捐赠者”可能被三个中介“三角”后才能找到合适的患者。 当然,每次中介,费用都被扣到一楼。
从卖器官到倒器官
和其他事件的大部分器官中介一样,站在法庭上的刘韮璐和董兵岗是唯利图的罪犯,是转卖他人器官和健康利益的奸商,但也是忙于生活的苦命者。
2008年,刘韮璐因为家里经济困难,在网上看到卖肝卖肾的人,刘韮璐也想卖肾赚钱。 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来北京当了四个月的捐赠者。 刘韲璐没有等合适的患者。 但是这四个月让他知道了这一行的操作流程。
一个“捐赠者”只能得到三五万元,而患者支付的成本是一二十万元,除了中间环节和赡养、医疗费,每卖一个别人的器官就能赚几万元。 这笔帐谁都能算。 既然卖器官自己能赚钱,为什么要卖自己的肾脏? 理解了这几个之后,刘楚成为了器官的中间人。
另一个被告人董兵岗太年轻了不能做任何繁重的劳动。 事实上,他通过刘楚璐廉价出售了自己的肾。 他不恨刘颜璐,成了他的助手。
董兵岗是孝顺的儿子,母亲生病需要钱治疗,他决定卖肾救母亲。 他在网上搜索qq群,在qq群中,董兵岗认识到器官中介,最后在刘韮璐的中介下,卖了自己的肾脏。 拿着三万块钱卖肾脏,董兵岗回老家养病。 然后刘韮璐打电话让董兵岗跟着他,每找到一个“捐赠者”就能得到5000元,而且每月有2000元的工资。
据记者介绍,许多器官经纪人在成为“捐赠者”后入行,有人债台高筑无法偿还,有人生产没钱,有人生病很重,有人花钱。 他们从受害者到倒卖者的蜕变,令人深思。
泛滥于器官广告网
已经有5起人体器官买卖事件在法院审理,大部分也被判决了。 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人体器官供求矛盾的协调困难带来的巨大“市场”和利益,但在一些例子中阻止后继者的推拉是不容易的。
在这些器官买卖事件中,无论是“捐赠者”销售器官,还是中介招募“捐赠者”,招揽“生意”,几乎都是通过互联网相互运用的。
记者在网上搜索关键词“肝肾源”,募集“捐赠者”和“推销”器官的广告难以计数。 “22~30岁之间,体重120~170斤之间,身高170cm以上”是很多广告中提出的“捐赠者”标准。 即使是一点广告,器官中介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法问题。 承诺提供“捐赠者”和患者亲属关系的说明,而且与医院关系良好,能通过伦理审查。
在这些广告中,“捐赠者”被形容为家畜和产品。 “为了优质节约患者的费用和时间,我们的捐赠者不是其他二手和三方中介送来的,而是他们自己养的人……”
记者发现这些广告在门户网站的个人空之间和博客、网站的广告投稿是第一投稿渠道。 记者随机点击一点链接,只有极少数网页与非法复制相关删除,公开销售器官在网上很受欢迎,网站审查确实形状相似。
禁止器官买卖的国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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