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最高法就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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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阻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顾客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第一条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垄断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分别解释侵权纠纷案件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结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明确地区管辖。
第三条民事纠纷案件立案时的案件不是垄断纠纷,被告以原告实施垄断行为为理由提出的抗辩或反诉确实有证据支持,或者案件的判决需要根据反垄断法,但没有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的,对案件有管辖权
第四条被垄断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经营者和客户,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垄断行为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方法提起诉讼。
多个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对同一被告分别提起管辖权的同一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原告因同样的垄断行为对同样被告分别提起诉讼的,立案的法院应当在知道有关法院先立案后,在7天内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进行合并审理。
第六条垄断行为的受害者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解决办法的效力明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民事诉讼。
垄断行为的受害者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指定或者强制的经营者主张民事权利的,相关行政行为被依法认定为构成行政权力滥用排除、竞争限制的行为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条垄断行为受害者对被起诉的垄断行为的存在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对损害、投诉垄断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也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垄断协定行为的受害者被指控垄断协定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的,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垄断协定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第14条第(1)项、第(2)项中规定的情况下,受害者无需对该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的举证说明。 但是,如果垄断行为者有反对的证据可以推翻。
被诉垄断行为者对被诉垄断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被指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受害者,与被诉垄断行为有关的相关市场、被诉垄断行为者在该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被诉垄断行为对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规定的行为负责举证
受害者完成上述举证责任后,被垄断行为者指控对该行为负有正当性举证责任。
受害者提供的证据可以说明被诉垄断行为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诉垄断行为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但是,被诉垄断行为者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除外。
是的((((((((()等) ) ) ),不是更有效的竞争,而是在交易中做得更好,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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