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洗浴中心推多种服务项目 百元以上都涉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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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洗澡城,其实是“卖羊头狗肉”,除了“洗澡背洗”项目,剩下的都有性交易。 此外,该沐浴城对从事卖淫活动的“洗澡妹妹”进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放假一天支付150元,外出坐着的话支付50元。 昨天黄某及其两个部下分别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和组织卖淫合作罪,被武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
据法院审理,2008年,黄某被怀疑原来开放的足洗城业务不好,调整了业务方向,将足洗城变更为洗澡中心。 这个洗浴中心,黄某的妻子是名义上的上司,实际上是黄某在保养。
黄某雇了田某和冉某夫妇帮助他管理。 田先生于2007年因强盗罪被判处1年6个月监禁,刑满释放后,来到这个洗浴中心进行“管理业务”。 这些业务包括接待客人、安排洗澡妹妹访问的顾客服务、日常琐事等。 他妻子冉某做会计,负责收钱、记账和报告工作。
洗澡中心的每月销售额以8万元为起点,类推为,每超过1万元,田某就加薪3%,冉某就得到100元的奖金。
在他们“精心”的管理下,洗浴中心拥有大企业的“范围”——从上班时间到具体的奖惩,制定了相当严格的制度。
比如,浴妹休息一天,扣除工资150元,上班睡觉罚款10元,迟到一次罚款20元,白天外出去其他地方一次的话公布费50元等。
沐浴中心保健报告书中记载了净桑、干蒸后背、贵妃浴、神功药浴、冰美人浴、皇帝浴、天娇保健等各种各样的沐浴,可以说猫腻了就在这些项目中。
黄某说,不同洗澡项目的价格不同。 100元价格的服务项目只有洗澡擦背,而200元、300元的服务项目包括性关系等色情活动。
他们隐瞒在各种名义的洗澡项目中进行非法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由洗澡妹妹和业主分为三七分。
武隆区法院认为黄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组织卖淫罪,判处黄某7年徒刑,并处罚金30000元。 田某、冉某协助卖淫罪的组织,分别被判处3年和1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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