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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庭审直击:浙江乐清“钱云会案”目击证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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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小,很小,很小,很小,很小,很小,很小,很小。 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

我很讨厌

上午8点50分左右,钱成宇穿着4362号,王祥球穿着4267号衣服,戴上手铐被带到法庭。 与6个月前刚被逮捕的时候相比,钱成宇太瘦了,变白了,腿反而灵。 王祥球一味用当地语言说话,我有罪,我错了,我一定会好好改造。

根据检察的起诉书,去年12月25日上午,乐清市蒲岐町寨桥村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乐清市公安局的民警接警察赶到现场,但由于村民的干扰,调查事业无法展开。 中午12点50分左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侯金海、戴安江等民警接到指示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分,被村民识别身份,被被告人钱成宇、王祥球等包围殴打,侯金海左眼窝内侧壁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及右胫骨下端骨折 当天下午1点左右,公安机关组织特务队员、保安到达事故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钱成宇等人用砖石袭击,多个特务队员和保安受伤,从现场撤退,根据乐清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特务队员有一定程度的损伤程度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成宇、王祥球以暴力做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公务的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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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官说:“被告人钱成宇对起诉书中指出的复印件有异议吗? ”。

钱成宇说:“我有异议。 我没有打人。 拳头的三个手指就是这样的。 没有打人的力量,也没有打石的力量。 ”。

59岁的王祥球不擅长普通话,审判长用乐清方言说:“被告人王祥球,对起诉书有异议吗? ”。

“没有异议,是事实,认罪,好好改造”王祥球忙着回答。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面对检察的很多问题,钱成宇声称自己没有打警察。

受钱成宇的委托,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的乐清所律师叶舟、洪震担任辩护律师。

叶舟对钱成宇说:“你右手的三根手指障碍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

钱成宇答:“两年前,我在南白象食品站打工的时候受伤了。”

问:“你要明确右手不能打人吗? ”。

a :“公安机关审查了我五十多次,我一直这么回答,我的右手有残疾,不能用力打人。”

没用,没用,没用,法律、法律、检察法起诉,关于右手3指,也向公诉机关陈述了钱。 据乐()市公安局检查,钱()的右手用拳头打。

本来也是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

以物为由:

钱成宇构成危害公务罪的主观要件缺乏确定证据。 侯金海、戴安江等在执行公务时,不穿警服、佩戴警察标志、出示警察证明书,违反了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他们警察的身份,大众只是推测,缺乏确定的证据。

客观上,被告人钱成宇没有实施暴力,恐吓行为妨碍了公安机关员工依法执行职务,至少到目前为止,说明了被告人钱成宇实施暴力、恐吓行为的证据不足。

首先,到目前为止,被告人钱成宇依然处于“零供述”状态,既不承认殴打侯金海、戴安江,也不承认扔石头,既不是右手受伤也不是左撇子,也没有右手握拳可以打人的证据。

其次,证人郑高风、谢德勇、吴晓丹、陈海浩、吴浅、张回、金良棋等4人是乐清市公安局的民警,与受害者同为机关的同事,互有利害关系。 剩下的证人不是民警,但保安在公安局的管理下,客观上也有利害关系。

另外,寨桥村发生集体事件时,数百名村民在现场,但今天,一个重要证人都没有出庭。

上午11点3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 11点50分左右,法庭再次开庭,审判长发表了共同议院的协议意见:钱成宇殴打侯金海的事实很清楚,证据确凿的证人都是公安人员,但其身份不影响证言效力的证人不必来钱成宇的右手有伤口,其 共同议院认为,检察机关以暴力方式阻碍被告人钱成宇、王祥球依法执行公务,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公务罪。 被告人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确凿,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先口头判决依法判处钱成宇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王祥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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