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全国人大法工委:“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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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8日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国县乡人民代表候选人只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过讨论、协商或预选后明确表示“。 “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据网上报道,当前,作为“独立候选人”,有人打算竞选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法工委负责人回答如下。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满18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一切选举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理手续。
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都被选为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首先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的审查和确认。
其次,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的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
第三,代表候选人在选举委员会总结后,可以向各选区选民提出讨论、协商,根据比较多选民的意见明确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通过事前选择明确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四,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开展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基于上述规定,中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只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程序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过讨论、协商或事先明确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即所谓的“独立候选人” “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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