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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陕西横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因受贿领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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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横山县公安局前副局长吴宏祥因犯受贿罪被榆阳区检察院公诉后,被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审徒刑11年,没收财产5万元。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被告吴宏祥向横山县东方红煤矿索赔个人招待费共计144522元,对方来支付15万元。 事件发生后,吴宏祥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于去年5月9日将赃物归还东方红煤矿。

法院经过审理,被告人吴宏祥利用自己的主管,以负责民爆物品审查职权的方便形式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确认起诉书对吴宏祥受贿罪的指控,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许森枷通讯员乔小兵贾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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