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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受贿4900万一审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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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9月16日电(记者杜远)重庆广电集团前总裁李晓枫16日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重庆一中法院经过审理,从2001年8月到2009年5月,李晓枫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裁、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企业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谋利,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周某

另外,2005年9月,李晓枫担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裁,重视媒体企业理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与北京某广告业者集团负责人翟某合作,重视媒体企业公款300万人民币,该广告业者集团的营利 2006年4月,这个广告商集团将300万人民币返还给了重视媒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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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晓枫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他人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给别人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的罪,对其犯下的数量的罪实行和处罚。
李晓枫受贿额特别巨大,有受贿的情况,案件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自愿归还大部分实际得到的赃物,有悔恨的表现,法院依法认定可以轻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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