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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上海“染色馒头”案三名责任人一审获刑5至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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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月26日电(记者陈静)广泛关注社会的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今天一审判决。 宝山区法院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叶维禄、徐剑明、谢维生徒刑9年至5年,并处罚金65万元至20万元。
法院认为,上海盛禄食品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为了提高销量,即使知道蒸煮类点心采用“柠檬黄色”是违法的,也向玉米馒头中添加“柠檬黄色” 年10月1日至年4月11日,盛禄企业染色馒头销售金额达到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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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盛禄企业回收了超市出售的过期和过期的馒头,作为生产原料再利用。 今年4月12日、13日,叶维禄、徐剑明、谢维生分别被警察逮捕。 法院认为三被告每人平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日,卢湾、奉贤、闸北、金山区法院也分别判决了其他5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相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监禁6个月,罚款15万元至1000元,其他被告机关被判处罚款50万元。

近年来,上海法院依法严惩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犯罪者,截至2008年,上海法院共审查了53起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人数为117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寿兴在这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上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事件行业广泛,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 事件区域集中在郊外,被告人文化水平低,通常以获得暴利为目的。

他说,上述六起事件的发生,不仅关系到被告人法制意识淡薄、道德低下、缺乏诚信、追求经济效益的客户不良目的,而且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仅及时,而且有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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