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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律师谈城管围观执法:欠缺操作性 无法持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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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的十分重要的优势是违法价格低,执法价格高。 所以,城管执法是面临诸多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受到很多人恶毒的取缔违法设置摊位的执法行为,本来是都市管的法定责任,尽管如此,如果怀疑渎职,也关系到小贩的生活。 亲切的忠告可能没用,解释法律的结果也不怕人。 一方面依法取缔,一方面以谋生为理由不逃跑,再加上城管人员和摊贩有过激的言行,矛盾容易激化,有时发生暴力事件。 与
相比,警察执法的几个事项由于违法价格相对较高,因此很少发生违法行为。 这涉嫌违法者因害怕法律结果而协助警察执法。 即使不合作,法律也赋予警察采取适度强制措施的权利。 由此可见,违法者似乎“害怕”警察。 害怕的不是警察的个体,不是制服和警察机器,而是相应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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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然既不是否定任何一个也不是否定

讨厌

作为。

更糟了当然,对吧

-律师潘轶

我想可能是基于对城管暴力执法的厌恶。 那是人们突然遇到城管沉默的“包围执法”时,反而困惑,大叫起来。 但是,在我看来,像“围观执法”、“眼神执法”这样的所谓创新,只是表明了城管执法的很多无能为力,没有什么正面的地方。 有人说城管执法不是粗鲁暴力,但这本身就是进步。 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的标准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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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街上最常见的执法人员警察为例,我不认为警察如果不暴力的话是肯定的。 据我所知,现在很多地方对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都非常高,这不仅包括执法程序的规范,还包括执法的动作、态度、用语等细节。 如果没有一点规范,被处罚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反映,调查后警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此,“文明执法”对警察和公众来说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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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到城管,“非暴力”就会受到人们的称赞? 我认为是因为城管给人们固有的印象不好,另一方面也是城管的工作性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管确实有自己的苦衷和困难。 简单来说,就是“麻烦的力量弱”。 作为行政执法力,城市管的“管”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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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市政府官网上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项公示》为例,相关行政处罚事项达167项。 例如,与“随意堆积物、建筑(结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及认可的堆积物、建设、设置摊位保持周围环境卫生的处罚”、“占有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摊位经营、物品销售、洗车活动”有关的行政强制事项 或不符合未拆除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的强制拆除”、“乱立摊位、销售的物品、违法行为相关工具的暂停”等35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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