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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河南“吕天喜案”再审 改判抢劫罪免于刑罚

洛阳2月16日电(记者李贵刚)关注的河南“吕天喜事件”16日在河南省洛阳西工区法院开庭再审,法院在法庭上被告人吕天喜犯了抢劫罪,免除了刑事处罚。 而且,到目前为止法院取消了吕天喜有期徒刑3年,罚款1000元的判决。
河南省嵩县大坪乡宋岭村的吕天喜从小精神异常,3年前突然失踪。 其家人去年7月接到河南省三门峡监狱的电话,说一个叫“田星”的犯人“刑满释放”。 吕天喜叔叔程建忠马上前往三门峡监狱,看到监狱方面说的“田星”是吕天喜。 这时吕天喜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将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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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入狱三年的事件向媒体公开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政法委员会立即成立了专业调查组。 在之后的调查中,吕天喜被认定为确实有犯罪事实,没有“赎罪”的问题。 并且正式宣布吕天喜的精神疾病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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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周,这个案件于16日开庭再审。 据该法院再审审理,2008年8月22日下午4点左右,原审被告吕天喜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的人行道上抢走宋清明(男,时91岁)的现金55元,将宋打倒在地逃走。 后来吕天喜被目击者逮捕了。 事件发生后,赃物归还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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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明确了原审根据法律规定陈述的被告人弄错了姓名(田星)和出生地等身份状况。 另外根据司法鉴定,吕天喜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应该评定为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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