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厦门出台规定:公务外包禁搞“公费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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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关事业单位批准的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会务等事项可以委托旅行社,但不得借机安排公费旅行活动。 昨天厦门的五个部门共同发出了“机关事业部门向旅行社试行公务活动的通知”。 该“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进行的公务活动等进行了一系列规范。
这一试行规范从4月1日开始实施。 相关人士表示,这不仅给旅游业者新的商机,也是进一步推进政府物流服务社会化和行政价格下降的“探析”。
新规范
在公务中借“公费旅行”,没有门
半天考察5天的旅行,上个月深圳某局借考察之名,带领团队去上海、苏州杭豪华“公务旅行”,公开引起全国关注。
在现实中,为什么不通过“公务活动”的外包来进行“公费旅行”,很多城市依然在寻找进一步的规范。 记者知道厦门在这个“通知”中设置了“防火墙”。
《通知》面向厦门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发行。 《通知》的发行人有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等5个部门。 据说这个“通知”是在进一步推进旅游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发表的。 因此,《通知》确定,机关事业部门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进行交通、住宿、会计等事项。
但是,为了不被“公务旅行”击中边缘球,“通知”强调,公务活动委托方向委托的旅行社提出的服务范围和要求与公务活动密切相关,不得提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要求。 被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不得安排公费旅行活动。
设置“防火墙”,谁来保护“防火墙”也很重要。 《通知》还确定旅行社相关资料保存期限在2年以上,市财政、审计、监察、地税等部门根据各自的功能加强对公务活动委托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及时。
据说该试行规范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与2年进行比较。
新的商业机会
委托旅行社“货物比3家”
记者在《通知》中确认,可以委托的旅行社必须依法在厦门市注册,获得福建省旅行社质量信用等级3a (包括3a )以上的旅行社。 其中为出境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必须具有出境旅游组的资格。 为台湾的公务活动提供服务时,必须具备台湾旅游集团的资格。
更重要的是,公务活动委托方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旅行社中,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3家公司进行报价核对,“优先明确被委托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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