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1980年《婚姻法》撰改:感情破裂条款和军婚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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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生来到设在人民大会堂南三楼的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时,像他这样的年轻人已经有二十多个了。 他们自嘲的不是和尚,而是不擅长念经,“剃了头进来”。
张春生被分配到法制委员会下属的研究室,实务上抄袭调查研究第一。 在这里,他从第一个“看法律条文就困”的外行成长起来,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从事委员会( 1983年法制委员会改名为法制从事委员会)副主任,现在成为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
张春生加入法制委员会时,正好符合《婚姻法》的编纂,这成为他法律道路的起点。 因此,经过30多年,他对这项法律的立法经过依然记忆犹新。
张春生告诉《中国情报周刊》,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四个问题最具争议。 在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前,法制委员会党组以彭真的名义,专门向中国共产党中央进行了报告。 胡耀邦在领导中央书记处讨论后批准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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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 男女方面坚决要求离婚的,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的也允许离婚。 ”。
这个离婚条款在张春生看来,贯彻了当时世界上比较先进的“破裂主义”离婚,离婚几乎是自由的,可以说“相当现代,相当有人性”。
张春生解释说,当时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解放人,特别是为了解放女性。 当时,由于男女不平等,提出离婚的以女性居多。
但是,1950年的《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为离婚设定了一些限制。 也就是说,必须先调停。 当时全国妇女联盟副主席邓颖超对这项规定持不同意见,为此专门向中央写了报告。 “邓颖超反对调停,她的理由是,只写调停就借口调停,不允许离婚。 ”。 张春生说。
这个意见最终没有被接受。 “调停是为了家庭的稳定,为了社会的稳定,个人自由和家庭的稳定之间需要一定的平衡。 ”。 张春生就是这样评价的。
《婚姻法》规定的比较自由的离婚条款,帮助当时很多人打破了婚姻买卖、重婚、接受妾、虐待、遗弃的受害者不幸的婚姻枷锁。 到1970年代末,结婚的问题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是在文革后的新形势下,离婚自由受到了挑战。
遭遇罗锦离婚事件已成为冲击社会观念的典型。
遇见罗锦的哥哥因反对“血统论”而闻名,1970年被杀害的遇锁。 被卷入摇滚,遇到罗锦因为“反动言论”接受过3年劳动教育。 1978年7月,据人介绍,没有北京户口的遇罗锦与北京一姓蔡的工人结婚了。 结婚后,蔡为妻子奔走了很多。 1979年,洛克兄弟得到了平反。
1980年5月,罗锦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理由是她和丈夫之间没有爱。 男性认为罗锦欠他很多,“没有爱”是借口,忘恩负义,把他当作踏入北京的跳板。 舆论也经常站在他一边。
这件事正好发生在《婚姻法》的编纂中,给修法带来了现实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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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晤士报本文标题:热门:1980年《婚姻法》撰改:感情破裂条款和军婚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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