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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哈医大残杀医生凶手家属称赔偿百万心有余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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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南,1994年出生的大男孩,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疗方法产生了误解,产生了杀机,造成了医务人员死亡的三处创伤。

被杀害的实习医生王浩今年28岁,是哈尔滨医科大学09级硕士研究生。

今天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庭上否定杀人的想法

9点30分,审判正式开始。

审判长:被告人李梦南,你要告诉我你的罪行和犯罪事实是否属实吗?

李梦南:不完全。 我一共住过哈医大一院五次院。 我住院了三次,这些复印件都没写。

审判长:法庭已经听清楚了。

之后,检察院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审问。

检察院:知道医生不能给你开要求的雷克这个针后,你的心怎么想?

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

安静

只是只是只是不行但是不是刀子,我想告诉你。 。

我很安静

第一个是去年9月李梦南在赫医大一院的医疗图像资料。 第二个是在哈医大一院的挂号。 说明年9月,哈医大一院对被告人李梦南的第一次诊疗,将强直性脊柱炎误诊为双膝滑膜炎。 第三个证据是,根据哈医大一院的医疗记录,年4月19日和4月27日,哈医大一院分别向患者李梦南注射过莱克注射剂,这可能会导致李梦南肺结核的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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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在法庭上说,被告人李梦南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犯罪结果极其严重。

王浩家族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李梦南在司法鉴定机关思维联想正常,逻辑正常,犯罪时无精神病症状,有完全的识别和控制能力,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另外,受害者王浩和其他三名受害者医务人员没有过失责任,医疗流程正确,做法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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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的焦点

有没有自首行为

除此之外,王浩家族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李梦南没有自首的行为。 承认自首时,有自动投票和如实告白两个条件。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经过现场调查访问,查明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受伤,在赫医大一院急救,然后由警察管理。 受害者无法回到医院的治疗是自首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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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南的代理律师主张,李梦南回到赫医大一院急诊室会见受害者郑一宁时,据正常无精神疾病的正常人称,对方可以评价立即报警,在现场待命,没有拒绝逮捕行为。 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

民事赔偿

受害者赔偿一百万元

李梦南的辩护人在法庭上不否认此案的社会危害性,但检方也承认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未满18岁,鉴于被告人李梦南是未成年人,应给予轻、轻处罚,以教育为辅,议院轻、轻。

讨论阶段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继续审理。

受害者王浩亲的委托代理人提出被告人杀害医生的行为对社会影响极差。 被告人的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给原告人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受害者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的八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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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医生王宇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梦南的刑事责任,要求赔偿各经济损失33万余元。 受伤医生郑一宁的代理人提出了赔偿各经济损失3.9万元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在法庭上询问被告人(李梦南)和法定代理人(李禄)是否有赔偿受害者的意愿。

李梦南:没有

李禄:我心里缺乏余力。 现在我不能保证我自己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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