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扬州市首起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犯罪案件进行审理
来源:网络转载浏览:2020-12-24 08: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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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8月1日电(陈应都汉金磊朱晓颖)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1日宣布,该院开庭审理《刑法修正案(8)》,审理实施以来扬州市首次食品监督渎职犯罪案件。 江都区部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近200人被邀请旁听案件审判。
审判发现,2006年至年2月,姚姓被告在担任扬州市江都区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负责该镇屠宰场的猪屠宰检疫工作。 工作中,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进行屠宰检疫事业。 特别是确定了要求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没有按照规定无害化。
周某被告从2009年到2009年2月担任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疏忽监督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屠宰场检疫员姚某被告进行检疫问题,未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姚某被告不按规定履行检疫责任 因此,屠宰场发生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与其他劣质猪肉一起长期卖给屠宰场承包人张某、肖某给胡某、唐某(均另案解决),用于制作地沟油数万多斤。 其中,从5月到年2月,3000多斤地沟油流入江都区部分酒店、餐厅等饮食领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年4月16日,4月17日,姚某被告、周某被告分别向公安机关自首。 同年7月16日,江都区检察院向该院提起公诉,控告姚某被告、周某食品监督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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