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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黄金大盗”宋文代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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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原内蒙古干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理事长、总经理宋文代因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经内蒙古巴彦涉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公开判决,宋文代被判处死刑。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涉嫌在宋文代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的七个犯罪事实的指控,依法公开审理,宋文代从国家机关作为从事公务的国家职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 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100万元三次,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热门:“黄金大盗”宋文代一审被判死刑

法庭上,宋文代在担任内蒙古干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社长期间,利用职务,通过预约、低价收购干坤企业股份等手段非法取得干坤企业股份517万多股,非法取得股份溢价1000多万元。 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1月,宋文代挪用干坤企业1000万元资金为自己注册成立了企业。 而且宋文代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签订了投资协定,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土资源局投资发放给干坤企业的面积为2.9万多亩土地的19个国有土地录用证的采用权人变更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将土地出租到外面收取租金 8年来,宋文代共收到租金1700万元以上,属于自己。 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干坤企业公款300万元注册成立圣坤企业,以圣坤企业的名义非法倒卖干坤企业购买的某金矿,贪污2500多万元。 2005年底至2006年宋文代以投资事务所为名,挪用赤峰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给干坤企业的公款800万元,以自己的亲戚名义登记设立企业和经营活动,非法占有干坤企业价值1200万元以上的黄金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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