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王伯玲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 被告获刑18年
石家庄12月5日电(黄芳丁力辛)备受关注的王伯玲集资诈骗案5日在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被一审判决。 黑龙江鑫丰伯老年服务管理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柏玲犯集资诈骗罪共18年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对外通报了此案。 经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理,王伯玲(曾经名刘军)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光明村三班。 2009年8月4日,为了诈骗大众的集资,王伯玲与贾占喜、王占奎( 2人另案解决)合作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了黑龙江鑫丰伯水电开发有限企业,于去年3月10日更名为黑龙江鑫丰伯老年服务管理有限企业。 3人对外开发了二道沟水电工程和秦皇岛鸿福老年护理院工程项目,以每股投资6800元、3个月后返还本金1万元的高额利润为魅力诱饵,在河间国内迷惑大众的投资,涉案金额达到74.2255万。 投资金由宋某办理手续后,汇至王伯玲的农业银行账户。 事件发生后,只有很少的钱还给了大众。
河间市人民法院认为,王伯玲以与他人合作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说明书文件和高额利益为魅力诱饵,欺骗公民筹集资金,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成立。
据悉,王伯玲因犯有集资诈骗罪,于年12月8日被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河间市人民法院对上次判决后、刑法执行前新发现的罪行作出了当天的判决。 被告认罪态度好,有忏悔的表现,法院认为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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