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公安部就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答问
12月26日,新网据公安部网站报道,为了贯彻全面实施编辑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安部最近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 有助于公众充分理解《程序规定》的公布背景、有关复印件、公安机关贯彻编辑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情况,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案:公安部全面修改了1998年颁布的原始程序规定,以便公安机关正确贯彻执行编辑后的《刑事诉讼法》。 《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则,是《刑事诉讼法》在公安侦查工作中的具体化,广泛涉及公民人身财产的核心权利,因此是公安部最重要的部门规则。 在贯彻选修后的《刑事诉讼法》的事业中,修改《手续规定》是很重要的。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机关正确贯彻执行编辑后的《刑事诉讼法》,规范公安刑事执法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全面推进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措施。 党的十八大强调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切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公安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刑事执法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 已经用法律法来处理了,法,法,手,手,手,。 。 ……比……好1111111现在这个"
是吗
答: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反复保障人权与犯罪并存,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而努力。 另一方面,全面执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基本上在严格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各项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的确定要求。 例如,规定传唤、拘留、审问嫌疑犯时,确定必须保证嫌疑犯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的录音事件范围,严格说明“录音或录像应该在全过程中进行”,“不间断地进行所有审问,维持完整性。” 不可选择性录像,不可切断、删改”嫌疑犯被看守所拘留后,要求必须在看守所的审问室进行讯问。 另一方面,重视结合侦查事业切实细化和确定关于完全侦查权的规定,将法律规定切实转化为打击犯罪的战斗力。 例如,完善了关于拆迁的规定,向现场发现的嫌疑犯追加了可以口头传唤的规定,确定了新闻采集相关的要求。
问:辩护权是嫌疑犯、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 修订的《程序规定》在辩护制度方面创造了它们的编纂和完整性吗?
答:撰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进行了重大撰改,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程序规定》是根据严格忠实于法律规定,确定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验证辩护人收集的证据,通知辩护人起诉情况等程序,制定法律援助规定,涉及密事。 为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他强调“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配备律师会见拘留中的嫌疑犯”,并保证律师能在法定期限内切实见到拘留中的嫌疑犯。 编纂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监听”,并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派遣人员在现场,保证会见权的充分实现。 关于辩护人犯罪嫌疑案件的管辖,辩护人所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规定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搜查,上级公安机关指定负责原案件的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搜查。
问: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 编纂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作了重大调整,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在这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编纂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进行的重大编纂,《程序规定》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旨在通过严密的事件程序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 为了不发生冤案,规定“搜查阶段发现应排除的证据,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排除”,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后的法律效果,即“申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处理案件的人民警察单方面重视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词的收集,不重视收集无罪、罪轻辩解的问题,增加全面审查、记录犯罪嫌疑人供词的规定,增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罪轻事实、辩解和反证,以及犯罪内容 另外,根据编纂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人民法院认为现在的证据资料不能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证明情况的,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
问:编辑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进行了那些编纂吗?
答:刑事强制措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有很大影响,其适用条件、期限、程序等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执行。 我们在修改过程中,反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细化相应的执行措施,切实维护了公民人身自由等相关权利。 例如,为了规范保证金管理,保证金保管在指定银行的设立保证金专业账户中,由事务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规定“根据决定没收5万元以上的保证金时,必须得到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确定指定居住地的监视居住时,指定居住地必须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在能保证安全的同时,不得在拘留场所、专业的事务所场所或事务所场所实行监视居住,不得向被监视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保障强制措施执行后的家属知情权,确定规定时,要通知家属拘留、逮捕的原因和拘留所,规定不能通知、妨碍搜查的情况,进而规定“不能通知、妨碍搜查的情况消失后,不立即通知逮捕者的家属。 要求严格拘留、逮捕后,必须立即将嫌疑人拘留在看守所,并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嫌疑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问:编纂后《刑事诉讼法》丰富了侦查措施,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在规范侦查活动方面进行了那些编纂吗?
答:编纂后《刑事诉讼法》根据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了侦查权。 执行法律要求,修订的《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打击犯罪的手段。 例如,根据执法实践的需要,结合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管辖的规定,确定解释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犯罪结果的发生地、计算机新闻系统犯罪的管辖等,规定案件侦查范围和指定管辖的程序,对案件的 为了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要求进一步完善扣押、扣押、冻结程序,对扣押规定规定规定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编制扣押决定书。 然后,对扣押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追加规定了相应的决定程序。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出售,规定加强相关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保障的权利。 此外,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应设立专门节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规定只在起草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确保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严格批准,依法规范采用技术侦查措施。
问: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如何体现加强侦查权监督的要求?
答: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在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自主接受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等诉讼参加者的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对有关当事人在搜查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确定公安机关提出的投诉、控告时,立即调查、核实,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时,立即纠正,加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上级公安 或者投诉、起诉、若干事项不按规定解决的,应当限期纠正,加强内部监督的制约机制。 而且,对于检察机关就“拘留的必要性”、证据的合法性等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公安机关必须认真调查、验证,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解决。 另外,为了进一步完善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救济途径,统一复议讨论的手续和处理机制,对不起草、没收保证金、保证人罚款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提交上级公安机关讨论,复议讨论
q :撰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公安机关做好这些准备了吗?
答:公安机关重视编纂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 公安部发出有关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的编纂在推进公安刑事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扎实实施学习。 并且,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继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之后迅速发展主线,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正确贯彻编辑后为《刑事诉讼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规范执法程序。 为了加强执法指导,我们根据规范和保障并重的大体,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执法程序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言行精细化。 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产管理规定》等规定,对重要的执法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 为了全面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训练。 公安部直接训练1.3万省、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执法骨干。 编纂后《刑事诉讼法》通过后,公安部将由全国公安机关学习《刑事诉讼法》专题电视电话讲座。 固化教育训练成果,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和推进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 但是现在现在现在的是近年来、近年来、也是确立法律的近年来近年来近年来逐渐出现的。 (也)。 )。 )。 )。 )。 )。 )。 )等。 等到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式的这个公式中有这个公式。 上述,就这样。 还是2222法法法法法法2法2222222222这里。 在这里。 作为上述。 如上所述。 。 。 。 。 。 。 。 我要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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