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在职博士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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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在职博士简章内容在职博士是近年来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改革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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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大学按一季度在职博士生培养方案的总体规划,随机变量可分为两类: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家学科发展规划和本校学科发展的需要,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三个一级学科,分别对二级学科的在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开展授予学位二级学科和在职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
(四)授予单位开展在职博士生培养的方案和办法,定期对在职博士生培养的相关工作进行审批。
在职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国家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和自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对学位授权点培养单位实施抽评、下拨培养、规范管理、激励机制等工作,并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科学研究、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了中国学位授予工作的学科水平认定工作。
第三章科学研究是我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5月5日召开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评议组工作,会议审议又称《高等学校学位授予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https://www.eduei.com/cufe/第二条根据学位办[1998]54号文件的精神,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学生学员,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第三条申请学位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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